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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国家发改委印发输配电定价新规,新型储能成本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

来源:锂电网
时间:2025-12-05 06: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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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5日关于【储能】国家发改委印发输配电定价新规,新型储能成本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的最新消息:11月2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等四个办法,其中《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明确提出,抽水蓄能电站、新型储能电站、电网所属电厂成本费

11月2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等四个办法,其中《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明确提出,抽水蓄能电站、新型储能电站、电网所属电厂成本费及独立核算售电公司的成本费用等,均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这一规定为输配电成本的界定划出明确界限。

此次修订的四个办法在保持原有政策框架稳定的基础上,针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求作出调整,修订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反馈。除明确排除储能等成本外,政策重点围绕新能源消纳、电力保供和电网降本增效作出制度安排。在促进新能源利用方面,输配电价中引入容量机制,对新能源就近消纳等新业态实行单一容量制电价,以输送清洁能源为主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可探索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电价,降低新能源交易过程中的成本。

具体来看,跨省跨区专项工程此前实行单一电量电价制,新规允许这类工程根据功能定位调整定价方式,同时探索输电权交易以提升设施利用率。区域电网的准许收入则通过容量电费和电量电费回收,两者比例按“(折旧费+人工费)运行维护费(不含人工费)”计算,容量电费由区域内省级电网公司按受益原则分摊,最终通过省级输配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

值得注意的是,《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有效期从3年延长至10年,且省级、区域电网及跨省跨区专项工程的成本监审与价格核定将同步开展,这一调整被业内认为能提升监管效率,清晰划分各层级电网资产范围。同时,办法还优化了成本参数,明确电网企业贷款利率按集团合并口径平均融资利率核定,强化了对企业成本的约束。

新规中“新型储能成本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的条款引发行业对成本疏导路径的关注。目前国家层面的系统运行费用暂未包含新型储能容量费用,但内蒙古、河北、甘肃等省份已先行试点补偿机制内蒙古今年明确容量补偿标准为0.35元/kWh,河北实行100元/kW的容量电价,甘肃则为330元/kW,这些地方政策通过向发电侧或用户侧分摊费用,为储能成本回收提供了参考。

在电力保供与电网效能提升方面,新规完善了跨省跨区专项工程电价机制,支持电网互济通道建设以增强负荷错峰和应急支援能力;通过优化成本参数推动电网企业强化管理,并衔接最新法律法规与会计准则调整相关规定。

国家发改委表示,下一步将依据修订后的办法,开展省级电网、区域电网及跨省跨区专项工程的成本监审与价格核定工作。此次政策明确排除储能等非输配电核心成本,同时通过电价机制创新降低新能源利用门槛,为适配高比例新能源接入的电力系统提供了价格监管支撑。

原文标题:【储能】国家发改委印发输配电定价新规,新型储能成本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