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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巨头败诉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6-10-19 23: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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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巨头败诉10月14日晚间,上市公司新宁物流(300013.SZ)发布《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称,其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新宁”)与锂电巨头珠海冠宇(688772.SH)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已完成二审判决。

10月14日晚间,上市公司新宁物流(300013.SZ)发布《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称,其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新宁”)与锂电巨头珠海冠宇(688772.SH)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已完成二审判决。

涉案金额一审判决珠海冠宇向深圳新宁赔偿 64526379.32 元及相应利息,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369438.96 元(已由珠海冠宇预交),由上诉人珠海冠宇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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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新宁物流公告

珠海冠宇方面目前未就该事件发布公告。

维科网锂电注意到,相关纠纷最早可回溯至十年前的2015年12月。彼时,新宁物流子公司深圳新宁仓库发生火灾。该起火灾造成仓库约2200平方米仓储区域受损,仓库内存放有欧菲光、京东方、联想等多家企业的电子元器件、锂电池等货物。

根据多份生效司法文书认定,消防部门确认的起火点位存放的是珠海冠宇的锂电池,电池自燃是火灾发生诱因。

事故发生后,欧菲光要求新宁物流、珠海冠宇作为责任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后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珠海冠宇向欧菲光赔偿损失约608万元,判决未涉及深圳新宁赔款,该判决已于2025年7月生效。

2026年1月,深圳新宁作为原告,起诉珠海冠宇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获受理。根据当时披露的案件事实,因火灾事故引发的一系列案件判决均认定,在消防部门认定的火灾点处存放的是被告珠海冠宇的锂电池,该等电池自燃导致火灾发生,珠海冠宇应当对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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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新宁物流2026年1月公告

从当时的诉讼请求来看,深圳新宁不仅要求珠海冠宇支付6452.64万元的损失赔偿,还主张了暂计至2025年10月15日的196.7万元利息,同时要求对方承担案件受理费。

2026年6月,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珠海冠宇赔偿约6452.64万元及相应利息。珠海冠宇不服并上诉。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判决,驳回珠海冠宇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