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发文:新能源公交车地补不取消
四部委发文:新能源公交车地补不取消3月26日,财政部下发了2019年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要求“地方应完善政策,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
3月26日,财政部下发了2019年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要求“地方应完善政策,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新能源公交车是否还能同时获得国补和地补一直没有明确。5月8日,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明确表示,新能源公交车地方补贴不取消,同时要求各地制定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目标及时间表。更多重磅信息如下:
保留地补:在普遍取消地方购置补贴的情况下,地方可继续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支持。落实好新能源公交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政策。
商用车积分交易政策: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车积分交易政策。
财政补贴预拨:从2019年开始,新能源公交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提前预拨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
2020年实行“以奖代补”:有关部门将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政策,从2020年开始,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目标及时间表:地方政府应制定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明确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目标和时间表,于2019年8月1日前按程序报送至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备案。
过渡期: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8月7日为过渡期,补贴标准按《通知》关于过渡期的规定执行。
2019年新能源客车(公交车)补贴标准
新能源客车技术要求。
1. 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19Wh/km·kg,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135Wh/kg,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等速法)。计算Ekg值所需的附加质量按照《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执行,能量消耗率按《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 18386-2017)测试(新能源货车也按此计算)。
2. 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要高于3C。
3.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节油率水平要高于60%。对于燃用气体燃料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以油电混合动力客车为基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折算。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等速法)。
4. 取消新能源客车电池系统总质量占整车整备质量比例(m/m)不高于20%的门槛要求。
以下是政策原文:
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财建〔2019〕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
为促进公共交通领域消费,推动公交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公交车新能源化,现将中央财政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技术水平,保障产品供给
按照技术上应先进、质量上要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则,适当提高新能源公交车技术指标门槛,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的优质产品。新能源公交车技术指标应满足《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以下称《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公交车辆生产企业监督管理、产品一致性监管,督促企业注重产品安全性、一致性。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车积分交易政策。
二、完善财税政策,促进产品消费
根据规模效益和成本下降情况,调整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标准,具体按照《通知》执行。根据《通知》规定,从2019年开始,新能源公交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提前预拨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在普遍取消地方购置补贴的情况下,地方可继续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支持。落实好新能源公交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政策。
三、加大支持力度,优化使用环境
地方应按照《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要求,发挥好中央财政基础设施奖补政策作用,创新支持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快新能源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车辆使用需求;应将除公交车外的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环节。中央财政已经安排的2019年及以前年度燃油补贴结余资金,地方可收回统筹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有关部门将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政策,从2020年开始,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四、加强多方联动,确保政策落地
地方是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应多方联动保障公交车新能源替代政策真正落地。各省(区、市)交通、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制定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明确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目标和时间表,于2019年8月1日前按程序报送至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备案。
五、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效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在资金拨付前进行公示,在资金拨付后予以公开;要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或网上举报平台,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审核把关,加大对骗补企业处罚力度,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追责。
本通知从2019年5月8日起实施,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8月7日为过渡期,补贴标准按《通知》关于过渡期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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