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锂电网

宁德时代VS中创新航:专利战“升级”背后

来源:锂电网
时间:2022-05-31 10:01:05
热度:78

宁德时代VS中创新航:专利战“升级”背后技术要素密度的高低,决定了一个产业知识产权资产的活跃程度。换句话说,知识产权事件的活跃程度,是一个产业兴衰起伏的重要标志。21世纪以来,通信

技术要素密度的高低,决定了一个产业知识产权资产的活跃程度。换句话说,知识产权事件的活跃程度,是一个产业兴衰起伏的重要标志。21世纪以来,通信、半导体、电子计算机、智能手机、互联网、生物制药等领域,相继出现一系列重大知识产权事件,一并拼构出了先进生产力阵营演进的隐性逻辑。

时至当下,这一逻辑,正在延伸到新能源领域——作为全球经济新引擎,以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竞争,正不可避免地成为这一产业的主题词。

这便让过去20年间,惯见了西方专利绞杀的中国产经业界,多少有些“不适应”。因为这一次,领衔全球的中国的新能源产业,正在成为风暴策源地。

最令人瞩目的一起案例,是正在发酵之中的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原中航锂电)之间的专利战争。洞悉这起专利战的必然性、内在逻辑与未来走势,需要回归到产业与历史的参照系中。如是,我们方能捕捉到个中隐匿的启示。

01 专利即财富,产业效应越强财富价值越大

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之间这场专利权纠纷,肇始于2021年7月,迄今持续10个月有余。

当前,在公众舆论领域,这起纠纷最吸睛的一项内容,是宁德时代方面于近期向法院提高专利侵权索赔金额,由原来的1.88亿元,提升至5.1亿元。对于这一变化,一时众说纷纭。

从专利第一性、产业特质、历史映射以及国际比较等多个视角审读这一变化,我们会有更理性与深邃的认知:

1、专利第一性

专利是知识产权的核心构成。所谓知识产权,对应的是物质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智慧财富归属的界定,是市场精神的应有之义。

从该第一性出发,我们可以明确,专利维权是对附着于专利技术产品之上的财富价值的主张。

这一专利主张过程,需要因循法律条款制约。根据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主张专利侵权赔偿额的计算方式有4种:

1.根据侵权人侵权获利计算

2.根据被侵权人损失计算

3.根据专利许可费的倍数确定

4.法定赔偿

从1.88亿元提升至5.1亿元,间隔10个月。这一过程里,随着涉案专利产品的市场供给进一步加大,以及专利权人方面更精细的证据收集,出现了显著的赔偿金额要求变化,实际上是一种正常的动态调整。

至于金额请求是否合理,最终都要经由法院的厘清并作出判决,大可不必对此过于纠结。

2、产业特质

根据上述4种不同专利侵权赔偿计算方式的特质,可以初步判断,宁德时代方面擢升金额请求,依据大概率是第一种。

以第一种形式计算并主张赔偿额,是很符合动力电池产业特质的一种路径:

本案之中,宁德时代方面主张的专利权利涉及5件,其中发明专利3件、实用新型专利件,分别为“防爆装置”、“集流构件和电池”、“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锂离子电池”以及“正极极片及电池

图:宁德时代方面主张的专利权利。来源:公司公告

这5件专利,从锂电池核心技术到电池生产工艺均有涉及。这也是此前业界判断,“涉案标的是中航锂电的全系产品”的核心依据。

这便意味着,只要取证到被告方产品供给的上车备案数量,就较为清楚的对涉案金额做出主张,基本公式:涉案产品数量*货值单价*行业合理利润率*涉案专利贡献率。

尽管外界尚不掌握具体数据,但根据35%左右的电池占电动车成本比例,以及20%左右的行业合理利润率水平(以塔菲尔案为参照),也大致可以对该起案件的全貌概况有粗糙判断。

3、历史映射

我国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发展是同步过程,迄今40余年历史。相较而言,这一过程发展至今,仍是我们对于专利第一性认知的培育阶段。如果我们从更纵深的专利史有所了解,其实对专利的保护、应用与运营将会有更深邃认知。

在我们早期的研究文章中曾指出,“回溯近代史上大国间的专利之战,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勾勒出其国运的变迁”。以史为鉴,正是“贝塞麦炼钢法”的引入与专利确权保护,很大程度上促动了美国工业体系崛起。

转炉炼钢术,又称为“贝塞麦炼钢法”,由英国人亨利·贝塞麦于1855年发明。这一发明使得铁水可以直接炼钢,第一次解决了大规模生产液态钢的问题,从而促进了钢的产量和生产效率。这也是大规模构建工业体系的基石。

戏剧性的是,这一专利技术,最终辗转被美国人安德鲁·卡内基获得,后者将这一转炉炼钢技术带回至其美国创办的钢铁厂。至1899年,卡内基钢铁厂年产量超过260万吨,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钢厂。借助这一炼钢术,美国一跃成为当时世界第一的制造业大国。

图:使用贝塞麦炼钢法的工厂;来源:网络

这一案例也表明,专利的财富效应,更大程度上要归结于它的产业价值,产业效应越强财富价值越大。本案涉及的5项专利,或许从历史意义上与转炉炼钢术相去甚远,但二者的本质是一致的:

这个世界没有无缘无故的财富,我们不能否认,宁德时代得以成为全球动力电池龙头,它的财富与社会价值创造过程所付诸的对价,远不止几个亿可以囊括。反过来说,基于客观涉案事实,更高的“要价”,亦是对自身产业地位的表达。

4、国际比较

延伸来看,中国动力电池如果能持续保持并扩大全球产业格局领先地位,我们甚至可以预期,随着产业竞争进一步深化,未来仍将有更大诉请额度的专利战出现。毕竟,专利战,本身便是维护一个产业核心利益与市场精神的必然结果。

从国际比较上,我们可以看到,过去20年间,爱立信、诺基亚、高通、华为等在通信领域,英特尔、AMD、台积电、格芯等在半导体领域,苹果、三星等在智能手机领域,无不屡屡发起或沐浴专利战洗礼,涉案金额动辄以亿元美金起跳,10亿以上美元级别亦不在少数。

最终,这些巨头所在产业不但没有被专利战摧毁,反而反脆弱性愈强。

5.1亿元诉请(注意,只是当事人一方诉请,最终侵权是否成立以及涉案金额的酌定仍有待司法厘清),换算成美元不到9000万元,相比既往的全球优势产业部门重大专利战,实际并不算什么。

这也某种意义上表明,作为最新一重后浪,动力电池产业的技术密度仍有进一步向上攀升空间,一旦进入新正极材料或固态电池阶段,技术工艺难度的指数型提升,会大幅提升这一领域的知识产权财富价值。这也侧面预示出,这一产业的投资价值预期,仍有显著空间。

另外从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视角来看,不止是中国动力电池领域,而是整个中国比较优势产业领域的赔偿额,未来都有必要逐步提升起来,“因为中国的市场容量已经今非昔比,足够支撑大的赔偿损害。”

   首页   下一页   上一页   尾页